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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0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4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粉尘爆炸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生产加工、储存、输送等场所、部位和环节产生易燃易爆粉尘(如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面粉、淀粉、玉米粉、黄豆粉、糖粉等农产品粉尘,鱼骨粉、棉花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未落实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采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

  (四)粉尘清理

  12.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时间安排、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从现在开始,至2017年11月中旬结束。由各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采取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调查摸底(7月底前)。各粉尘涉爆企业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并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自身技术力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企业,要聘请专家或安全中介机构,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粉尘涉爆企业要于7月底前,按照安全生产精细化、精准化和“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规定,将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治措施清单报本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核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超过10人(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指同一粉尘作业场所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区域)的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二)执法检查(8-11月)。县安委会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公安消防、气象、安监、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企业名册,进行全面执法检查;经信、粮食、农业、畜牧兽医、食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喜德县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手册》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重点检查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

  (三)督查抽查。专项整治期间,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企业底数不清、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数量众多,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粉尘防爆知识培训,并监督指导企业切实做好粉尘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粉尘防爆风险防控能力。

  (三)突出治理重点。各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涉及铝镁等金属粉、面粉、淀粉、木粉、棉花粉等危险性高、数量众多、劳动力密集的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企业作为治理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实效。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和《喜德县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手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现场检查表,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台账。对存在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县区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分类分级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请各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于2017年6月13日前,将各自专项整治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017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连同进一步核实完善后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和《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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